四万三千七百块。
八年。
四万三千七百块。
没有人说过一句“谢谢你啊敏慧”。
甚至没有人记得这些钱。
我把银行记录截了图。
存到一个文件夹里。
文件夹的名字我想了一下。
打了两个字:
“算了”
然后删掉。
换了两个字:
“不算了。”
6.
书是马骏帮我写的。
被告:赵志强、孙丽。
诉讼请求:赔偿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人民币200万元。
理由写了整整六页。每一笔费用都有票据,每一段视频都标注了时间节点,每一个“前科”都有截图佐证。
“你确定要寄到你哥单位?”马骏问。
“确定。”
“为什么不寄到他家?”
“寄到家,我妈会拦下来。”
马骏看了我一眼,没再问。
三天后,书和传票一起寄到了我哥的单位。
是上午十点收到的。
我知道这么精确,是因为——
十点十一分,我哥给我打了电话。
我没接。
十点十四分,我嫂子给我打了电话。
我没接。
十点二十三分,我妈给我打了电话。
我没接。
十点二十八分,我爸给我打了电话。
我接了。
“赵敏慧,你给我解释一下——你告你亲哥?你告你亲哥?!”
“对。”
“你疯了?你知不知道你哥单位同事都知道了?他领导都找他谈话了!”
“我知道。”
“你——”
“爸,我给了你们机会。我说了要赔偿。你说‘翻篇了’。妈说‘天宇才八岁’。哥说‘要多少钱我赔你嘛’然后买了一条299的裙子打发我。”
“那不是——”
“你们当我不存在。你们觉得我的婚礼不重要。你们觉得毁了就毁了。好,既然你们不把这件事当回事——法律会。”
我爸在电话那头喘了好几口气。
“赵敏慧,你把这事撤了。你哥在单位还怎么待?”
“他怎么待是他的事。我的婚礼毁了,谁管我怎么活?”
“你——你这个孩子怎么——你二姨你三叔你大伯都知道了——你让我们这张脸往哪搁——”
“你的脸重要,我的婚礼不重要?”
我爸挂了电话。
那天下午,我的手机几乎没停过。
二姨:“敏慧啊,都是一家人,哪有告自己哥的?”
三叔:“你这丫头,闹大了对谁都不好。”
大伯:“敏慧,你妈跟我说了,你的婚礼确实受了委屈。但亲兄妹,别走法律那条路。”
一个我很久没联系的堂姐:“妹妹,我听说你的事了。你冷静一下。”
所有人。
每一个人。
没有一个说“你哥和你嫂子做错了”。
没有一个说“你的婚礼不该被毁”。
没有一个说“你的愤怒是合理的”。
他们说的是:
一家人。
别闹。
冷静。
翻篇。
算了。
一个“对不起”都没有。
我把手机静音了。
建平下班回来,看到我坐在沙发上发呆。
“怎么了?”
“全家炸了。”
“我猜到了。”
“每个人都在劝我撤诉。没有一个人站在我这边。”
建平在我旁边坐下。
“我站在你这边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