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是我目前能查到的数字。
我不知道还有没有别的。
从十五岁到二十八岁,表姐在我生命里出现了十三年。
前十年,她是我姐。
后三年,我是她的提款机。
还是——
前十年也是在养一台提款机?
我不敢想这个念头。
但它冒出来了。
我没删。
4.
赵婷说,你别急着打草惊蛇。
“你现在查到的可能还不是全部。你需要更完整的证据链。”
她帮我列了一份清单。
第一,去各家银行查有没有以我名义开的账户。
第二,查信用卡的消费明细——钱花在了哪。
第三,查保险合同的签名是不是我本人签的,如果是代签,可以主张合同无效。
第四,查表姐的出单记录——她作为保险代理人,从我这两份保单里拿了多少佣金。
“终身寿险的首年佣金很高,”赵婷说,“十万的保费,首年佣金可能有百分之三十到四十。”
“三万到四万?”
“对。这还只是首年。后续每年还有续期佣金。”
在椅背上。
表姐让我买保险。
她赚佣金。
受益人写她老公。
我出事了,赔偿金归她家。
我不出事,她每年从我的保费里抽成。
怎么算都是她赢。
“信用卡呢?”我问。
“你去银行查消费明细。如果消费地点和你的生活轨迹不符,就能证明不是你本人消费。这种情况可以报警,涉嫌信用卡诈骗。”
报警。
这两个字从赵婷嘴里说出来的时候,轻飘飘的。
但砸在我心里,很重。
报警的对象是我表姐。
我从十五岁就跟着她的表姐。
我高考她送我去考场。我发烧她半夜带我去医院。我大学开学她帮我扛行李。
我想报警吗?
不想。
我想算了吗?
赵婷看着我的表情,说了一句话。
“你算了,你欠的信用卡账单谁还?你以为你表姐会替你还?”
我没说话。
她说得对。
七万八的信用卡,是我名下的债。
不管是谁刷的,催债催的是我。
影响的是我的征信。
我连报警都不需要犹豫。
我需要犹豫的是——除了报警,我还要做什么。
那个周末,我没去舅舅的生宴。
发了条消息说加班。
表姐回了一个“辛苦了宝贝”。
我花了整个周末查信用卡消费明细。
第一张卡的消费地点:某商场某品牌店、某家具城、某装修公司。
全部在表姐家附近。
没有一笔在我的生活区域。
第二张卡的消费记录更离谱。
有一笔是三万二。
刷卡商户:某房产中介。
期:一年半前。
一年半前。
表姐发朋友圈晒新房装修的那个月。
三万二,房产中介。
我突然明白了。
这不是信用卡透支。
这是首付款的一部分。
表姐夫买房的首付——有一部分是用我名下的信用卡刷的。
我坐在出租屋里,十二平米,没暖气,衣柜放不下四季的衣服。
而他们住在用我的钱付首付的新房里。
客厅很大。
地板是实木的。
电视墙上挂着一幅画。
备忘录里的数字需要更新了。